一、初审项目:
1、 盟市药监局对辖区内申报的医院制剂品种进行初审,合格后,报自治区药监局审批。
2、 盟市药监局对辖区内申报的药用包装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自治区药监局。
3、 按照国家局23号令及有关要求,盟市药监局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包装、标签进行初审,合格后,报自治区药监局审查备案。
二、委托项目:
1、 受自治区药监局注册处委托,盟市药监局对辖区内申报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及其他涉及试制现场进行考核,并出具现场考核报告,报自治区药监局注册处。
2、 受自治区药监局注册处委托,盟市药监局对申报药用包装材料注册进行实地考核,并出具现场考核报告,报自治区药监局注册处。
三、监管事项:
1、 盟市药监局应对辖区内药用包装材料的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管。
四、咨询事项:
1、 盟市药监局应接受辖区内批准文号、新药、仿制药、中药保护等事宜的咨询。
五、对辖区内药检所进行业务指导。
1、 因省级药监局注册处均为初审上报事宜,故旗县局涉及注册职能极少,未对此项单列,特此说明。
联系方式:0471-4507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