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负责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申报资料的初审及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跟踪检查;负责药品研究机构的日常监管及药品研究和申报注册违规行为的查处。
二、组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负责药品GMP认证;负责药品GAP认证资料的初审;负责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负责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负责医疗机构开办制剂室及医疗机构现有制剂室增加配制范围、改建、扩建的审批;负责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三、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非处方药审核登记;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品上市后再评价;负责核发《药品销售证明书》;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四、负责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及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特殊药品研制立项初审;负责特殊药品年度生产、使用计划的编制审批;负责特殊药品经营单位资格认定;负责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负责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核发麻黄素购用(出口)证明、麻黄素单方制剂购销凭证、麻黄素单方制剂携带(邮寄)证明、咖啡因购用证明;履行自治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五、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本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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