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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远地区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发展初探
2004年10月20日
近年来,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然而,发展不够平衡,在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发展较快,在欠发达的边远小城镇和农村牧区发展较慢或尚未发展。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来讲,代表现代规模经营方式的连锁经营应首先在城市和发达地区得到发展,这是必然的。然而,按照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我们又必须高度重视欠发达的边远农村牧区药品市场的发育、发展和规范。因为我国有10亿人口在农村,农民属于既缺少对假劣药品的鉴别能力、又缺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能力的弱势群体,更需要党和政府的关心和保护。因此,我们应该充分重视对边远农村牧区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研究、引导和规范。一、 边远地区药品市场的现状和特点我国边远地区农村牧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居民居住比较分散,与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比较,药品市场状况存在以下明显特点:(一)药品供应渠道狭窄、单一。当前农村的药品供应主要依靠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卫生医疗机构,一些卫生医疗机构管理混乱,经营困难,为了维持生存,多采取以药养医的方式,所经营的药品质次价高,品种不全,农民得不到满意的医疗和药品需求服务。(二)交通不便,药品市场分散。边远地区乡镇之间的距离一般在数十公里乃至数百公里之间,每个乡镇的人口一般只有一、两万人(包括所辖各村、屯),有的甚至只有几千人。每个自然屯的人口一般从数百人到数千人,在这里不可能开办规模很大的药店。(三)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农牧民的生活还不够富裕,购买力水平偏低,人均药品消费水平只有几元或几十元(包括到医院治疗用药),每个乡镇(包括其所属的村屯)的药品预期需求一般在几十万到百万元之间。(四)我国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来,近年来开始在农村乡镇以下批办零售药店,这些药店多为单体药店,经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素质偏低,药品购进渠道比较混乱,药品质量无可靠保证。 (五)农牧民的文化科学技术水平较低,缺乏对假劣药品的鉴别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一些游医药贩乘机到农村兜售假劣药品,坑懵群众,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药品市场的混乱局面。(六)边远地区农村牧区乡以下的村屯居民居住更为分散,目前基本没有药品供应网点,群众缺医少药,求医问药十分困难。以上状况表明,农村有着广阔的药品需求市场,但这个市场是比较分散的市场,农民的购买力偏低,与发达的城市市场完全不同。研究、开发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不仅关系到药品经营企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农牧民能否吃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关系到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重大政治问题。二、 边远地区农村牧区需要什么样的药店边远地区农村牧区药品市场的特点,决定了在那里开办的药店应当与城市有所不同,一般应具备以下特点:(一)由于边远地区农村牧区的流动人口较少,药品消费主要面对当地居民,因此,药店的经营规模不宜过大,要与当地的常住人口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因为如果经营规模过大,势必从业人员和占用资金要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也要相应增加,因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而经营规模过小,又无法满足居民用药的需求。根据各乡镇、村屯的实际情况,一般年销售额应在3—10万元之间。(二)布点要合理,要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三)药店的药品购进渠道要相对稳定,采购行为要规范合法,必须从持有合法证照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按规定保存供货方合法证照的复印件和购货票据,做好购进记录。(四)药店药品的品种要尽可能全一些,每个品种的库存可少些,实行勤进快销的经营方式。要实行分类管理,符合条件的可经营处方药,否则只能经营非处方药。(五)存放药品的库房要符合规定,需要冷冻、冷藏的特殊药品,要按相应规定存放,以确保药品质量。(六)要有严格的企业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对过期失效药品必须及时按规定予以销毁。(七)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由大药店或连锁药店开办分店,实行药品统一购进,统一配送。三、从实际出发,引导和规范边远农村牧区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总的看,在边远地区开办连锁药店是最为理想的,既有利于满足群众的药品需求,又便于加强对药品经营行为的监管。针对目前边远农村牧区药品市场的特点,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方针、对策,引导、规范和促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发展。(一)在不同地区,连锁药店总店的标准应有所不同。在中小城市和边远农村牧区开办连锁药店,对从业人员和质量管理制度应统一标准,从严掌握,而对企业规模和设施条件则应从实际出发,适当放宽。(二)在边远农村牧区开办连锁药店,可以是经营处方药的,也可以是经营非处方药的,还可以开设兼营非处方药的连锁药柜。(三)在暂时达不到开办连锁药店条件的地区,作为一种过渡措施,可以鼓励规模较大的有实力的药店开办分店,对于各分店可以采取连锁药店的经营方式,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药品。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在具备条件以后,再改造为连锁药店。(四)为了满足那些居民较少的边远村屯的药品供应,鼓励有条件的连锁药店办“汽车药店”(须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作为具有农村特色的流动连锁药店,在各村屯间巡回卖药。(五)加强对连锁药店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能尽快全面掌握药品连锁经营的政策规定、经营管理知识,以便更好适应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需要。(六)发展农村药品连锁经营要采取既鼓励大城市连锁企业下乡办店,又支持中小城市优势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扩张实行地区连锁经营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大型连锁企业首先要重点在城市郊区和中小城镇开办连锁门店,边远地区农村牧区则要靠地方的优势企业首先发展区域性连锁经营,在条件成熟时,再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实现大型连锁企业和地方连锁企业的联合。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是已为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的、代表现代商业物流配送制度的先进的经营方式,应大力提倡,积极推行。尽管在边远农村牧区发展连锁经营有一定的困难,但只要我们从实际出发,既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又能够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地改革创新,就一定能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边远农村牧区特点的药品连锁经营的路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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