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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干部动态监管机制,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力度
2004年11月16日
良好的干部队伍是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力保障。我局从建局伊始,就把锻造一支政治上过硬、作风上优良、业务上精通的干部队伍作为全面提高药监队伍素质、促进工作水平提高的重要内容,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并以干部选拨任用机制、干部培养锻炼机制、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为先导,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加快了干部队伍建设的步伐,为我市的药品监管事业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药监队伍。 一、实施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保证一支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药监干部队伍。 所谓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其实质就是建立起能够及时发现和起用人才,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的积极性,有利于人尽其才、人尽其用,因此,我局始终坚持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使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坚持科学的用人观,凡进必考、宁缺毋滥。 用什么样的人,不用什么样的人,关系到能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药监队伍,能否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我局从组建起就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标准不降低、坚持原则不走样,严格按照全国、全区药监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要求,精心组织,严密实施。 在上岗人员考录中,我局采取“三、三、四”制的考录方法,即面试占30%,综合考核占30%,笔试占40%,先后采取了资格条件审查、笔试、面试、群众推荐、民主评议、组织考核、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等多道程序,公开全部过程,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将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了药监队伍中,保证了药品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行。通过公开考录,在全系统所有65位到位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53人,占总人数的81.5%,中共党员33人,具有药学、医学、法律及相关专业人员42人。在选拔任用旗县药监分局领导班子的过程中,局党组密切联系实际,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条件,注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相结合,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相结合,深入到各旗县进行广泛的调研,制定了《旗县药监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对各旗县组织部门推荐的基层领导拟选人员,局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实际,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考核,在形成综合考核材料的基础上,经局党组拟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备案,批准后再对拟任分局领导进行公示,并经过半年的拟任期满后,再次考核,对符合标准条件的给予正式任命。通过严格的考核程序,在任用的6个旗县分局12名正副局长中,专业干部占82%,大专学历100%,中共党员100%,平均年龄37岁,同时还兼顾了少数民族干部和女干部的使用,最终吸纳了一批年富力强、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经验丰富的同志进入旗县分局领导班子,充分体现了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和革命化。 (二)以提高工作水平为目标,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选拔人才、用好人才、知人善任,归根结底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提高药监工作水平。为此,我局制定了《巴盟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草案)》,从选人入手,把好四个“重”,一是重素质。即: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文化和知识水平,这些都是后备干部的基本素质,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即“德”是最重要的。二是重潜力。除基本素质外,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等,都可以影响一个人能力的发展方向。三是重结构。如年龄梯次、文化层次、专业性、特长优势等,还要考虑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选拔任用。四是重民意。后备干部的产生主要是通过民主推荐,局考核小组考核后,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同时,我们结合“四个重点”,对后备干部进行定期跟踪考察,加强监管,实行人才流动管理,作到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二、实施科学的培养锻炼机制,炼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药监干部队伍。 加强药监干部队伍的培养和锻炼是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行政监管执法水平最有力的措施,我局从制度建设入手,推陈出新,加大了药监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 (一)从加强学习和培训教育入手全面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 人才资源是促进药监工作开展的第一资源。我局组建以后,把加强人才培养、抓好药监队伍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规章的培训学习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制定并下发了《巴盟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管理制度(草案)》,要求市局有关科室及各旗县药监分局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即三个方向、四个原则、五个重点、六个目标,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推进各项培训工作的开展,从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综合技能知识、公共知识等方面对广大药监干部进行不间断的、循序渐进的培训,做到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同时我们还印发了《巴盟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暂行)》、《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创建学习型单位、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安排意见》等文件,并通过组织全市药监系统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考试,举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知识竞赛等形式来促进干部队伍建设,以达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而提高科学判断形势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特别是法律、医学、药学等专业的学习,我局制定了专门的学历教育学费补贴制度,极大的调动了全市药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从建局初至今,全市药监系统干部职工中,相继有8人获得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目前在读专科2人,本科20人,硕士生1人,全市药监系统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从建局初的81.5%增长到目前的96%。 (二)建立干部交流调训制度,实行干部动态管理。 为了加快干部队伍培养选拔步伐,在药监队伍中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药监管理优秀人才,丰富干部的工作经验和阅历,我局制定了《巴彦淖尔盟药品监督管理局优秀干部调训工作制度》,通过采取上调下派、旗县分局干部交流等形式,加大了干部队伍的培养和锻炼。两年多来,全系统共有14名同志分别交流和调训到市局和旗县分局工作、学习、锻炼,并有2名同志分别被选拔到旗县分局和市局部门担任领导职务,2名同志被选拔为非领导职务。同时,为解决调训干部的生活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市局从紧张的办公场所中挤出部分房间作为调训干部的宿舍,并投资购买了一批灶具建立机关食堂,购买了洗衣机等生活用品,使这些调训干部能够一心一意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三)建立干部轮换制度,激活用人机制。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药监干部队伍,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我局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我市药监工作实际,制定了《巴盟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制度》,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分期分批组织轮换(轮岗)。这样既可以使干部在岗位轮换的过程中锻炼能力,学习知识,培养全能的复合型人才,又可以增强局机关活力,同时可以有效地预防腐败等不良现象的滋生。 三、实施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锻造一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药监干部队伍。 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既可以从制度上消除干部队伍滋生腐败的温床,又可以有效的保护干部队伍的茁壮成长。 (一)加强日常监管,发挥监督职能。 所谓日常监管就是对干部各项工作和行为进行制度化建设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为此,我局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1、制定行政监察细则。为了加大对干部队伍行为的约束管理,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我局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制定了《巴彦淖尔市药监局行政监察细则》,实行了在人事工作当中包括干部考核、研究、公示、任免、调动、调训和工资编制中监察部门参与全过程的监督制度;对新提拔的副科级(含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在宣布任命前就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和作风建设、勤政廉政建设进行谈话的任前谈话制度;对全系统药监干部的学历、学位进行核实的审核制度;对群众匿名来信来电反映干部问题要求当事人解释说明并与其谈话的警示谈话制度;对发现药监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苗头性问题而与其进行谈话的诫勉谈话制度;对副科级以上干部一年一次对其本人工作、家庭和亲属的有关情况向群众公开陈述的述职廉政制度;对班子成员外出时间较长、重大事项报告的请示报告制度等,做到了从制度上加以规范药监干部的行为,使其走向良性发展。 2、实行八条禁令。肩负着“管好药、为人民”的药监机关和干部,不但其职责重于泰山,其形象更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兴盛大局,为此,我们及时制定了八条“禁令”,即严禁在工作期间中午饮酒;严禁参加可能有失公正的行政相对人的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让行政管理相对人报销摊派不属于自己承担的费用、严禁借婚丧嫁娶大肆捞取钱财;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干涉正常的办证、办案工作;严禁在执法中不按程序办事;严禁在执行公务中违反纪律的乱许愿;严禁党员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其它违反道德的行为活动,从纪律上、制度上规范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监管,实行量化管理。 目标责任制监管是我局根据有关上级的工作和任务同下级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管。主要采取民主测评,背对背打分、面对面交流谈话,定期对下达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进行全方面的考核,根据工作实绩,来考察干部的综合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同时我局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充分发挥其在干部提拔使用、评先奖优方面应有的作用。2002年我们建立全市药监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并不断进行了充实完善,2003年我们又建立了股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包括股级以上干部基本情况、配偶和子女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收入和住宅情况、是否参与药品经营情况等都一一进行了申报登记。今年上半年,根据自治区纪检委办公厅下发的“廉政档案管理使用办法”我们又对股级以上干部的有关情况再次进行了登记核实和填报,不断加大了干部队伍的动态监管。 (三)建立责任追究监管,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责任追究监管是针对某些干部在工作上渎职或失职,在社会上对药监系统造成不良影响,按照责任追究条款来进行处理的方法。在这方面我们结合工作性质特点,结合行风建设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实际,制定了预防和严查在药品监管过程中易发生违法的“十种行为”,即药品(包括精神药品和毒麻药品)和医疗器械审验发证以及药品企业认证、药品广告的许可过程中存在的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行为;包庇和参与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纠风打假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失职渎职行为;药品监管中有法不依或执法不公行为;机构组建和改革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和贪污挪用公款行为;药品检验中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药监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存在参与或入股参股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药品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借机打击报复行为;对群众举报擅自扣押或不及时报告致使案件拖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行为;食品安全协调监管中的索贿受贿行为。在两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对“十种行为”的预防和查处,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防火隔离墙”的有效途径,同时将监督关口前移,对广大药监干部起到了极好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制度的制定和有效实施,两年来全系统未发现违反“十种行为”现象的发生。 (四)落实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建立竞争激励机制。 在建立制度、选拔用人、分配岗位上我们力求做到唯才是举,人尽其才,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建立了《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对工作当中表现突出、做出实绩的优秀干部进行勉励,而对工作表现平平、没有成绩、甚至在工作当中经常出现事故、错误的干部则以组织谈话的形式对其进行训诫,劝其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如其仍无心改过,不思进取则做出免职处理,充分体现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建局以来,我们在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我市药监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充足的人才资源,但是我们工作中也有一些不足之处,距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今后我们要继续坚持实现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目标,为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药监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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