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受理对驻在部门及管辖范围那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四、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处级干不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五、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承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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