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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审核中药保护品种
2004年12月04日

 

办理事项名称:审核中药保护品种
办理部门   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岗位责任人
办理时限:
自完整资料申报后请即按规定缴纳审批费,审核工作自收到审批费之日起31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资料
1)   证明性文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文件,《药品GMP证书》,对《改进意见与有关要求》实施情况综述。
2)   药学资料:现行国家药品标准,详细处方及制备工艺,修订、提高质量标准的研究资料,药品的原料、辅料标准,内包材标准,产品质量考核的有关资料及样品。
3)   安全性评价资料:毒理学试验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注射剂安全性试验资料,不良反应监测资料。
4)   临床试验资料:临床试验单位资质证明,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
办理对象:中药保护品种申请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5号主席令)第36条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6号)
办理收费: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一)受理、审核
1、条件: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资料
1)   证明性文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文件,《药品GMP证书》,对《改进意见与有关要求》实施情况综述。
2)   药学资料:现行国家药品标准,详细处方及制备工艺,修订、提高质量标准的研究资料,药品的原料、辅料标准,内包材标准,产品质量考核的有关资料及样品。
3)   安全性评价资料:毒理学试验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注射剂安全性试验资料,不良反应监测资料。
4)   临床试验资料:临床试验单位资质证明,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
2、标准: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负责人:
4、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申报资料并登记,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入复审流程;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
5、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二) 复审
1、标准:同受理审核标准。
2、本岗位负责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拟定工作标准。
4、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 审定
1、标准:同审核标准。
2、本岗位负责人:局领导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有关要求签发,上报国家局。
4、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1、本岗位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投诉
1、本岗位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对全省药监系统各级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
3、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信件,互联网及面诉。
4、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延至75个工作日。
5、告知方式及时限:以最便捷的方式及时向当事人回复处理结果。
咨询电话:
咨询单位: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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