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无标题文档
无标题文档
     
 

用户名:
密 码:

   

记住密码
 
     
   
     
     
 
 
     
 

举报投诉电话:
16831511

0471-4914559(传真)
举报投诉信箱:
jbts@nmfda.gov.cn
 
 
 
办事指南

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2004年12月04日

1.          办理事项名称: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部门   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
岗位责任人
办理时限:
在收到申请验收完整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整改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
2)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3)拟办企业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4)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5)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6)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7)拟生产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8)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9)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0)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开办立项批复;
12)省辖市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洁净室(区)性能监测报告。
办理对象:《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3.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37号)第二章
办理收费: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
、条件: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
2)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3)拟办企业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4)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5)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6)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7)拟生产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8)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9)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0)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开办立项批复;
12)省辖市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洁净室(区)性能监测报告。
2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3
、本岗位责任人:
4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材料并登记,资料符合要求的转入审核流程;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
5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6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无
(二)审核
1
   标准:《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生产许可证》验收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中有关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卫生等要求。
2
、本岗位责任人:
3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照《药品生产许可证》验收标准、药品GMP规范,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起草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批复。
4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三)复审
1
、标准:《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生产许可证》验收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中有关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卫生等要求。
2
、本岗位责任人:
3
、岗位职责及权限:进一步审查,拟定处理意见
4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会签
1
、本岗位责任人:
2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公文办理要求,修改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批复。
3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审定
1
、本岗位责任人: 局领导
2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审定处理意见,签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3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告知
1
、本岗位责任人:
2
、岗位职责及权限:打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
3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七)投诉
1
、本岗位责任人:
2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对全省药监系统各级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
3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0471-4914922)、信件、互联网及面诉
4
、办理时限:一个月,情况复杂延至三个月
5
、告知方式及时限:以最便捷的方式及时向当事人回复处理结果
咨询电话:0471-4914922
咨询单位: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Inner Mongoli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内蒙古华虹医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蒙ICP备05000221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7号 邮编:010011
未经许可 禁止非法拷贝或镜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