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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2004年12月04日

办理事项名称: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办理部门   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
岗位责任人
办理时限:
在收到申请验收完整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整改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办理材料: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拟开办制剂室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2)医疗机构申请报告及对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自查报告一份(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及制剂室概况;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各部分分别表述的自查报告;申请配制制剂范围);
3)医疗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和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管院长、药剂科负责人、制剂配制负责人、检验负责人及拟开办制剂室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专业、学历、职称及工作岗位);
5)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
6)医疗机构制剂室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含各种管理制度、工艺规程及标准操作规程);
7)制剂室在医院的方位图(即医院总平面布置图)、配制剂型工艺流程图、工艺布局平面布局图和药品检验室布局图,并标明洁净区洁净级别;
8)所在地省辖市药品检验机构对所有净化配制间的净化测试报告(复印件);
9)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作的保证声明;
10)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应该补充的其它资料。
办理对象:《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人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办理收费: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
、条件: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拟开办制剂室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2)医疗机构申请报告及对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自查报告一份(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及制剂室概况;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各部分分别表述的自查报告;申请配制制剂范围);
3)医疗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和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管院长、药剂科负责人、制剂配制负责人、检验负责人及拟开办制剂室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专业、学历、职称及工作岗位);
5)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
6)医疗机构制剂室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含各种管理制度、工艺规程及标准操作规程);
7)制剂室在医院的方位图(即医院总平面布置图)、配制剂型工艺流程图、工艺布局平面布局图和药品检验室布局图,并标明洁净区洁净级别;
8)所在地省辖市药品检验机构对所有净化配制间的净化测试报告(复印件);
9)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作的保证声明;
10)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应该补充的其它资料。
2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3
、本岗位责任人:
4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材料并登记,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入审核流程;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
5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6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无
(二)审核
1
   标准:《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PP)中有关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卫生等要求。
2
、本岗位责任人:
3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起草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批复。
4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复审
1
、标准:按《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品GPP)中有关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卫生等要求。
2
、本岗位责任人:
3
、岗位职责及权限:进一步审查,拟定处理意见。
4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会签
1
、本岗位责任人:
2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公文办理要求,修改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批复。
3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审定
1
、本岗位责任人: 局领导
2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核发《医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要求,审定处理意见,签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4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告知
1
、本岗位责任人:
2
、岗位职责及权限:打印、发放《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3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七)投诉
1
、本岗位责任人:
2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对全省药监系统各级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
3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0471-4914922)、信件、互联网及面诉
4
、办理时限:一个月,情况复杂延至三个月
5
、告知方式及时限:以最便捷的方式及时向当事人回复处理结果
咨询电话:0471-4914922
咨询单位: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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